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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防震减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05-08 17: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701-2017-00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上饶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厅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防震减灾局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检查有特殊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线索核实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不适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但应当随机抽取行政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五条 市防震减灾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防震减灾股负责。

第六条 市防震减灾局抽查事项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抽查事项清单通过中国铜都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印制的“地震执法检查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市防震减灾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全市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给予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被抽查了的守信企业,在两年内可以不检查或减少检查次数。

第十条 实施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并进行分配。

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需检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对于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法线索的被检查对象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抽取被检查对象,可以采取定向抽取或者不定向抽取方式。对有特定检查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

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二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或者不定向抽取方式。对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定检查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可以按照检查组人员构成要求,从不同的职务层级中分别抽取。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方式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也可以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须进行备案。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责任股室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七条 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由抗震设防技术科定期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对于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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