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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调整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12-05 16:5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203-2017-016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字〔2017240 

 

德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调整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调整补充意见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 11 28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调整补充意见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妥善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德府字〔2016199 号)进行如下调整补充:

一、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1.征收主体:德兴市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 德兴市房产管理局为本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德兴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棚改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 号精神,在补偿方案制定前,按照《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德府字〔2016199 号)规定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新增产权调换方式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从选择货币补偿调整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按德府字 〔2016 199号补偿方案中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规定执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市政府关于安置帮扶政策(德府字〔2016190号文件)暂停实行。

安置房建设地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统一集中安置。具体为:城西胜利亭、水泥厂棚改片区安置在德兴市银城街道胜利亭安置点;城东 308、红山、朱潭埠、朱家坪、四冶片区安置在红山和 308 安置点; 城西其它棚改片区安置点由规划局另行制定规划。

安置房户型为 6080100120 平方米。交付前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主,由市房管局按实测面积(包括公摊和套内面积)多退少补结清房款后,办理入住交付手续。安置房具体选房、结算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制定。

三、征收范围内棚改片区的规划调整

香屯街道水泥厂为城西城中村棚改子项目, 纳入我市城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重点项目巡查沿线棚改点作为棚改子项目,纳入就近的棚改项目范围; 银城街道铁石山纳入城西武安路至朝阳路棚户区范围;老城区及河西的住户可根据自行提出棚改申请,并符合棚改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屋作为城西城中村棚改项目新增规划范围进行棚改; 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对老城区棚改范围内已被征收的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由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银城街道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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