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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与利用

发布单位
市农开办 生成时间 2018-05-28 11:2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570-09-2018-094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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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通过国土资源综合信息 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共享.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信息由项目县领导小组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要求逐级汇交省国土资源厅.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条件好的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 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开展土壤培肥,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应强化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推进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应用,实现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耕地质量评定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28405)规定执行,地力等级评定按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有序流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维修养护试点等工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机 制.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加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满足农业附属设施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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