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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饶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安监局 生成时间 2018-06-20 09: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260-0401-2018-187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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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安办字〔2018〕43号


上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饶市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根据省安委会和谢来发市长2月5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转发赣安〔2017〕22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饶安发〔2018〕3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高危行业4月1日起已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推广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对各地、各行业前期推进实施安责险工作的汇总和分析,也暴露了发展不均衡,积极性不够,存在观望心态,理解执行政策和方案有出入等不足和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已明确的实施安责险有关要求,现将经过上饶5家承保公司共同签订的《上饶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即日起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要把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购卖了安责险作为必检必查项内容,并留下监管检查和责令整改的痕迹。

二是强化工作标准。各地、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安责险投保工作,要按照省、市已统一的政策和方案要求坚决执行,不得变花样应付,更不得明知故犯误导企业未及时购卖安责险。承保公司不执行费率方案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送市委办给予通报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三是强化统计通报。各地、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各承保公司,自6月1日起,要于次月5日前,把上个月监管检查和承保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于每月10日前,通报各地、各行业上个月推进实施安责险情况,以确保省、市已明确的安责险推进实施任务得到圆满完成。

四是强化整改监督。经监管部门检查督促,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市安委办每月一律给予点名通报;经通报未在下个月通报前完成整改的,一律认定为拒不整改,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及时在上饶安全生产信息网予以公告。

市安委办汇总各地、各行业和各承保公司推进实施安责险联系人:胡素芬;电话:8211652;邮箱:ajjbgsyx@126.com

 

附件:1.上饶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试行)

         2.各县(市、区)安委办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统计表

3.市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会员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统计表

4.承保公司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统计表

 

饶安办字〔2018〕43号附件1  上饶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试行).pdf



饶安办字〔2018〕43号附件2、3、4  各县(市、区)安委办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统计表.xls




 

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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