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上饶师范学院明湖镜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饶师院字[2018]33号)已收悉。根据你院要求,我委委托市工程咨询中心于2018年5月24日在上饶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研报告评估会议,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上饶师范学院明湖镜山体年份悠久,但缺乏管理,山体里绿化面积密度较大,没有可供学生休闲散步的道路,为消除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提升学校教学环境及学校整体形象,满足学生休闲使用要求,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你院提出实施明湖镜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上饶师范学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道路硬化2483平方米,绿化8000平方米,亮化8000平方米,给排水8000平方米,水塔1项,景观墙1项,小憩亭1项,水泵房211.22平方米,广场铺装490平方米,长廊109平方米。
四、项目招投标方案
项目建设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五、节能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4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8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自筹。
请抓紧委托持证设计单位参照饶工咨字[2018]28号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待初设完成后再报我委审批。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关于《上饶师范学院明湖镜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