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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经贸委 生成时间 2018-06-29 1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40-0203-2018-047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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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企业函〔2018〕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联合国于20174月决定每年6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我部决定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为重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两聚焦、三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四)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确舆论氛围。


  
(二)丰富活动形式。各地要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总结请于730日前报我部(中小企业局)。


  
  人:张肃 高银阁

  联系电话:010-68205321/5326 010-66017331(传真)
  电子邮箱:zhangsu@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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