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法规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市供销社?>>?其他信息

上饶市《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发布单位
市供销社 生成时间 2018-07-06 10:5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650-09-2018-116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18年2月10日—3月2日
    二、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片区,包括所有广场及公园;
    2、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3、城市主干道沿线(三清山大道、凤凰大道、五三大道、滨江路、中山路、书院路、紫阳大道、赣东北大道、带湖路、广信大道、上饶大道等);
    4、其他重点敏感区域。
    三、限放场所:
    1、各居住小区和楼宇仅限在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中心城区所有宾馆、酒店限在经县级人民政府设定的燃放区域、特定容器内燃放。
    四、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限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五、违反本公告行为,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违反禁限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将移交相关部门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