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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生成时间 2018-07-25 09:3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10-2018-21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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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

近年来,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功能不断提升,为保障我省国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基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也存在部分生态公益林区域权属不清、布局碎片化、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区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优化区域布局,持续、稳定、高效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原则

生态公益林的实施范围和实施面积应确保稳定,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因明晰权属、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等原因,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区位的,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78号)等相关规定申请报批。生态公益林区位调整应当遵循“总量稳定、集中连片、区位调重、结构调优、蓄积调高”的原则,保证生态公益林区域的整体生态功能稳定。申请补进的生态公益林,要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基础上,确保林地权属清晰,林分蓄积原则上要优于调出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经济林不得补进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入,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补进。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受区划条件的制约无法补进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其他行政区域统筹安排补进。

二、严格规范生态公益林的区位调整程序

生态公益林的区位调整必须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综合评估调整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于林权所有者提出的调整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审核和材料准备工作,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生态区位特殊或专家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论证的,还应组织开展现场论证。生态公益林区位调整申请得到批复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复的内容抓好调入补进生态公益林的相关落实工作,及时更新生态公益林档案信息,明确补偿对象和管护责任,督促相关林权所有者对不动产权证(林权证)记载内容进行变更登记。

三、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区位调整管理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的长效机制,从保护优先、促进发展出发,既科学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域布局,又保持生态公益林区位的稳定,为群众做好服务,为政府做好参谋。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出具的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审核意见合理合规。要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档案齐全、信息更新及时。要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设区市林业局要适时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调整区域的生态区位重要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检查,省厅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市、区)林业局要及时抓好整改,确保生态公益林区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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