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法规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 >> 法规文件 >> 部门文件

德兴市环保局关于公布《德兴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更新)》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09-28 09:5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205-2017-005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各有关企业、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清单,根据我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增加以及生产经营现状变化等情况,我局在《德兴市2016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对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实行了动态更新,现将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7年更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法规,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一、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0.05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县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向市局申报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向省厅申报列为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二、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审核后备案;按照《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建立指南》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帐。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跨设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依法填报危险废物转移备案申请表后方可进行转移。各有关企业应于每年的3月份之前填报《江西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并报送至上饶市环保局。

三、要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及贮存场所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设置识别标签。

市环境监察大队、园区分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附件:德兴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更新)

 

 

2017326

 



 
附件:
德兴市环保局关于公布《德兴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更新)》的通知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