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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09-28 17: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205-2017-005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根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抓住重要节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全市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社会和谐的节日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节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2、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以及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4、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

6、严禁将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和他人;

7、严禁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9、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严格管理监督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安排部署,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又要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又要管好下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围绕“十个严禁”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等开展监督检查,狠刹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正确区分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和“节日腐败”的界限,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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