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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7-11-23 16:18: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00-0202-2017-07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兴市民政局

                                    20171121 

2017年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

 

为强化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全市14个乡镇(街道)民政所和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

二、奖项设置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前三名为优秀单位。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对办公室、社会救助、优抚双拥、减灾救灾、区划地名、绿色殡葬、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老龄等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总分100分。

评估标准:评估实行量化评分,十个方面得分之和加上奖励分及扣分为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年度评估总得分。

(一)办公室工作(15分)

1.民政所规范建设(2)乡镇(街道)政府重视民政工作得1分;民政所有办公场所,有必备的办公设备得0.5分;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符合规定,明确分管领导,选优配强民政所长和民政助理员得0.5分。

2.工作经费(3)上级下达民政工作经费到位得1分,未到位不得分;乡镇(街道)配套工作经费到位得2分,每少一万扣1.5分。

3.综治信访工作(5)认真及时按规定时限办结上级转办信访交办件得2分;无到市及市级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访3分,因政策和工作不到位,出现被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及进京、赴省上访的不得分。

4.社会工作(3)组织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得1分,未参加考试不得分;中国志愿者服务者登记注册得2分,未注册不得分。

5.信息工作(2)。在省级报刊用稿1篇得1分;在地以上报刊用稿2篇得0.5分;在《德兴报》、德兴铜都网用稿3篇得0.5分。

(二)社会救助工作(15分)

1.社会救助政策落实。(3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得1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服务窗口正常运行1;开展救助法规宣传活动1

2.低保工作(2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程序规范,评议、审核公开透明,上户调查、公示率均达100%1分;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得1分。

3.两项制度衔接(2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叠率达80%2分,每少5%0.1

4.医疗救助(2分)。申请救助对象准确、程序规范得1分;医疗救助对象申报资料齐全1

5.临时救助(2分)。救助对象准确,程序规范得1分;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得1分。

6.敬老院管理(2分)。安全设施齐全得1分,院容院貌整洁得0.5分,财务档案管理规范得0.5分。

7.数据录入(2分)。按时保质完成“数字民政”数据录入工作得2分。

(三)优抚双拥工作(10分)

1.双拥工作2分)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开展走访优抚对象慰问活动得2分,两节期间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涉军维稳工作(3分)。做好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不出现越级或集体非正常上访得3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上(集)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 抚恤优待2分)新增定补人员核定,资料上报及时准确得2分,出现对象身份认定不准确的扣1分;各类台帐完善,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达100%以上1

4.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庭挂光荣牌工作(1分)。发现一起未挂光荣牌的扣1分,扣完为止。

5.资料上报(2分)。上报各类优抚报表、资料及时、准确得2分,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延时发放的,每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减灾救灾工作(15分)

1.自然灾害工作(3分)。应急处置快捷,查灾、核灾行动迅速得2分;初、续、核报及时准确得1分,迟报、误报每次扣0.2分。

2.灾后倒房重建工作(2分)。按时完成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得2分,每少完成10%0.5分;

3.政策性农房保险(3分)。参保率达100%2分,服务对象资料 (姓名、住址、享受金额、联系电话等) 齐全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4.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2分)配备乡、村灾害信息员得1分,参加省、上饶市和市举办的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得1分,未参加扣1分。

5.救灾款物管理规范(3分)。使用范围对象准确得2分,档案资料规范完备得1分。

6.防灾减灾(2分)。制定、完善预案得1分,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得1分。

() 区划地名工作(8)

1.地名普查工作(5)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重视得2分。资料提供准确、及时得2

2.乡镇(街道)界线联检(1)按时完成联检任务得1分。

3.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2)。签订平安边界协议得1分,边界平安无事得1分,边界管理发生纠纷扣1分。

() 绿色殡葬工作(5)

1.殡葬管理(2)。火化率达100%1分;“三沿六区”无乱埋乱葬现象得1分。

2.文明祭扫(2)做好清明、冬至期间文明祭祀服务保障,倡导文明低碳祭扫,

3.免费火化(1)及时准确上报免费对象材料得1分。

(七)婚姻登记工作(3分)

按时完成婚姻档案管理和历史数据补录得3分。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分)

1.() 换届选举工作(5分)。按要求部署开展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得3分;及时报送有关选举和情况得2分。

2.移风易俗(3分)。()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得1分;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得1分;完善村规民约,将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中得1分。

3.() 信用代码(1分)。及时完成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得1分。

4.离任“两老”生活补贴工作(1分)。新增离任“两老”人员认定准确得0.5分;上报材料及时、档案材料齐全得0.5分。

() 社会福利工作(10分)

1.孤儿救助工作(2分)。及时上报新增孤儿相关资料得1分,凡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孤儿信息档案齐全得1分。

2.残疾人两项补贴(2分)。及时上报新增发放人员名单得1分,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得分;新增人员材料档案齐全规范得1分,发现材料不齐全一起扣0.2分。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分)。下达居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资金使用规范,并按时间节点、建设要求到位的得2分,未动工的不得分,不规范的扣1分。

4. 留守儿童工作(2分)。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困境农村留守儿童有效纳入监护范围得1分;按时准确完成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得1分,少完成一项扣0.5分。

5. 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2分)。按《德兴市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得1分;相关养老指标得到提升得1分,少完成1项扣0.5分。

()老龄工作(9)

1.领导重视(1)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乡镇街道有领导分管,有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

 2.敬老氛围营造(1)。开展重阳“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得1分。

3.意外伤害保险(3)7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率达80%3分。

4.高龄津贴工作(3)按时准确申报得2分,发放到位得1分,重复申报、死亡享受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5.老年人协会建设(1)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规范管理得1分;老年人协会作用发挥好得1分。

三、评估办法

考核采取自评、考核、综合考核审定相结合。

1.自评。各地的工作成绩和统计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各乡镇(街道)根据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组织自查自评,填写自评分(加分可计入总分,但要附加分项目表和佐证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加盖公章,随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年度总结材料于201815日前一并报局办公室。

2.专项考核。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乡镇(街道)考核材料,交各股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各股室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拟定考评分,并经分管领导把关确认后,在乡镇工作目标考评表中打出考核分。局办公室在各股室打分的基础上,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考评分进行初步统计排名。

3.审定。在自查自评、专项考核的基础上,局班子结合乡镇(街道)平时工作和初步考核结果,对各乡镇民政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按照总分高低,确定考评名次。

四、加分规定。

1.民政工作获得民政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和命名的3获上饶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表彰和命名的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和上饶市民政局表彰的加1分。

2.接待民政部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乡镇(街道)3分;接待省民政厅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乡镇(街道)2分;接待上饶市民政局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乡镇(街道)1分;

3.相关业务被列入省民政厅试点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3分;被列入上饶市民政局试点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2分;被列入市民政局试点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1分。

.扣分规定。

1.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2.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指被上饶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每件扣3分。

3.对通知规定应参加会议的,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不参加的,出现一次扣1分,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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