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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德兴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06-02 10: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303-2016-00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办字〔201664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德兴市2015-2017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德兴市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67 号)同时废止。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5 27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16 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在总结过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为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适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 大类24 小类43 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补贴标准总体采用定额补贴,以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额为准。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操作程序

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 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合作社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己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 套。

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及补贴额,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核实机具

今年核机工作采取随机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议,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农机局须对受益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表。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须在收到市农机部门发放表15 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时限由市农机、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市农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购机补贴资金公平、公正并及时地补贴到农民手中,成立德兴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财政、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财政支持,落实经费。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档案、核查机具和登记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的要求,为保证我市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 万元的监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检查机具等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市农机、财政部门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五项规定”、“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对补贴机具的实地抽查力度;强化农机市场监管,联合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农机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市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市、乡镇(街道)监察、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局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总结提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为农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机、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把好审核关,杜绝“套购机”和“人情机”等弄虚作假行为。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我市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522229。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在10 30 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于11 月初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5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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