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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12-26 09:3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303-2016-00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办字〔2016159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乡村

 

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德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12 12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年)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 )、《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 号)、《上饶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饶府厅发[2016]8 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各校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每周应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培育树立乡村教师师德典型。通过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标兵演讲赛、汇编优秀教师育人事迹等活动,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实施“国标、省考、市聘、校用”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偿机制,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加大力度补充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参加城区学校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申报、安置和使用工作,加大“本地化”师资定向培养力度。根据本市实际需求,逐年增加“三定向”教师的培养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扩大男性教师的培养数量,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7.完善免费师范生接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免费师范生政策,及时接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回生源地任教,并确保有编有岗。

8.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市从2016 年起,每年适当招聘特岗教师补充到部分边远贫困乡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9.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身体健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参与听课、评课,培训中青年教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争取上级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0.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助政策。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上述两项津贴补贴,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并探索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制度。

1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12.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市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13.实施“郑俊红烛项目基金关爱工程”。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予以奖励;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同时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4.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生活老师中学按1001、小学按501配备;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5.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教体局在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关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学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16.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按照符合上饶市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执行职称事项。

18.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市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课题结项作为必备条件。实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25 年以上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 年以上教师参加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时,业绩评分增加5%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市(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市域内重点推动市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21.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市(市)任教满5 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市政府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归雁计划”绿色通道按人事管理有关程序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市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3.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培训的主体责任,除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用于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外,市财政还将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师培训经费,以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的投入。

24.加强市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市教师进修学校与市教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市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培训能力。市教师进修学校除完成国培任务外,还应在每年暑期开展对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培训。

25.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村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加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努力实现乡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完善乡村学校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学校信息技术应用效益评估,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使用,保障乡村学校信息化持续稳定发展。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26.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教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7.逐步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今后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 倍。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 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九)强化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9.强化经费保障。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投入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0.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12 12 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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